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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肥增值稅開始執(zhí)行 庫存化肥過渡期按3%稅率征收


來源:農資1號網      分類:農資行情      時間:2015年9月2日      閱讀次數:

《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》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已于近日公布,在通知中明確指明,為解決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以前庫存化肥的增值稅問題,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,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的庫存化肥,允許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。

之前8月10日,財政部、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(fā)了《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。通知表示,自2015年9月1日起,對納稅人銷售和進口的化肥,統(tǒng)一按13%稅率征收增值稅,原有的增值稅免稅和先征后返政策相應停止執(zhí)行。

申萬宏源化工研究員宋濤表示,此次的補充政策主要是針對庫存化肥的一個特殊的政策,因為化肥渠道庫存很多,補充政策的實施將變相地給企業(yè)減負,短期內或將緩解化肥企業(yè)因為征收增值稅而帶來的成本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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